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人才“港湾计划”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方案,就承办任务分别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填写《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任务分工项目表》,于2月28日前报送市委人才办。
二、人才“港湾计划”纳入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牵头单位每季度30日前要将落实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市委督查室定期开展联合督查,通报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对推动不力、进度滞后的项目将进行责任倒查,确保人才“港湾计划”有序、有效推进。
三、各地各部门在落实人才“港湾计划”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反馈。对于工作中的重难点事项以及需要跨部门协调联动的项目,可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一)创新责任明晰的人才管理体制 | ||
1 |
坚持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由微观向宏观转变。 |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
2 |
推进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政府人才工作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清除影响人才发展的制度藩篱。 |
市委编办 |
3 |
优化人才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 |
市人社局 |
4 |
改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
市委编办 |
5 |
在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管理。 |
市委编办 |
6 |
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专编专用管理规定。建立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
市委编办 |
7 |
允许在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
市人社局 |
8 |
整合市县两级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
市人社局 |
9 |
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中介、人力银行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
市人社局 |
10 |
强化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诚信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价,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法制规范、公平公正的人才市场环境。 |
市人社局 |
11 |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
12 |
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以用人主体的评价为主导,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
市人社局 市委组织部 |
13 |
企业人才突出以实绩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评价。 |
市委组织部 市经信委 |
14 |
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同行认可、推广第三方评价,技能人才突出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支持建立以赛代评、以赛促评的技能人才评价模式。 |
市人社局 |
(二)健全务实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 | ||
15 |
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认定规定,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重点引进1000名以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100个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对近3年内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2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近3年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3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对引进到我市3年以上且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滚动支持。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追加支持。 |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
16 |
确认为市引进人才(团队)的,支持申报中央、省级人才项目,发挥政策叠加扶持的乘数效应。 |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
17 |
健全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制度,发挥各类引才平台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常态化开展引才引智工作。 |
市人社局 |
18 |
成立引才工作组,建立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实现引资、引技、引智并举。依托重大商贸活动扩大引才视野,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 |
市委组织部 |
19 |
注重柔性引才,支持引导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海外博士等专家来泉考察,进行技术项目对接。 |
市人社局 市科协 |
20 |
发挥“海丝”先行区和港澳台侨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布局,与部分“海丝”沿线国家地区共建人才协同创新联盟,探索建设离岸(异地)人才创新中心。 |
市外事侨务办 市科技局 |
21 |
适时举办国际性的人才交流活动。 |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
22 |
支持建设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积极搭建对台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平台。 |
市委台工办 |
23 |
主动对接留学人员组织以及海外泉籍团体、侨亲社团,建设一批引才联络站。 |
市委统战部 市外事侨务办
|
24 |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与境外专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推动高新技术研发成果在境内转化。 |
市科技局 |
25 |
发挥专家信誉和专业权威,组建由海内外各行业杰出人才组成的举荐专家库,建立举荐制度。建立举荐质量分析制度,动态调整专家库举荐成员。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凡经举荐专家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
市委组织部 |
(三)推进更加精准的人才培养工程 | ||
26 |
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建立覆盖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的开放式培训平台,推动企业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 |
市经信委 市国资委 |
27 |
突出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主动呼应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打造企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产学研载体等人才培养平台。 |
市人社局 |
28 |
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人才在创新驱动和创业实践中的主体作用。 |
市科技局 |
29 |
围绕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加大对金融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支持力度,加快设立泉州金融研究院,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基金、证券、债券、保险、信托、创投等多元金融服务的专业人才。 |
市金融局 |
30 |
大力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养支撑泉州制造、泉州创造的技能人才队伍。创新技能人才培训模式,推行企校“双主体”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抓好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建成50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职业技能大赛。 |
市人社局 |
31 |
组织开展“泉州工匠”评选。组建技能人才协会,搭建技能人才切磋技艺、展示才华的舞台。 |
市总工会 |
32 |
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
市农业局 |
33 |
实施“桐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校重点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鼓励高校加强基础研究,对符合条件、从事科技类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
市教育局 |
34 |
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双师型”职教名师队伍。 |
市教育局 |
35 |
瞄准建设福建南部区域医疗中心目标,集中培养100名以上高层次卫生人才、1000名以上卫生骨干人才、10000名以上基础性卫生人才,支持建设一批临床重点学科。 |
市卫计委 |
36 |
适应做大做强环湾中心城市要求,坚持“请进来、走出去”,下大力气培养一支层次较高、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优秀人才队伍。 |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建局 |
37 |
适应媒体深度转型与融合发展需要,突出讲政治、精业务、善管理、会经营,抓好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骨干人才培养,持续强化新闻网络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 |
市委宣传部 |
38 |
重视抓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扶持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培育一批市级以上民办社工服务机构。 |
市民政局 |
39 |
发挥千年古城、“海丝”起点、东亚文化之都的独特优势,做好南音、梨园、高甲、木偶、瓷雕、石雕、木雕等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发扬,通过培育文化名家、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以及资助传习活动、扩大对外交流等有效做法,培养一批具有浓郁泉州特色的文化人才。 |
市文广新局 |
40 |
坚持特色文化传承发扬与推进古城保护、建设海丝重要门户城市紧密结合,依托人才培养、文化传播,活化海丝基因,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释放泉州重才识才的古城底蕴,彰显泉州爱才敬才的城市特质,提升泉州聚才留才的城市魅力。 |
市委宣传部 |
(四)构建要素齐全的人才价值实现平台 | ||
41 |
采取“一院(所)一策”办法,支持县(市、区)差异化引进产业急需的国内外科研机构及技术转移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现有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 |
市科技局 |
42 |
推广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模式,整合建设10个以上“国字号”创新平台,100家公共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1000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效嫁接源头创新,实现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转化。 |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
43 |
推动院士、专家、博士后等工作站建设,积极转化应用科研成果。 |
市人社局 市科协 |
44 |
鼓励开展人才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以及技术供需对接、交流、展示、洽谈等市场活动。 |
市科技局 |
45 |
建立科技公共服务联盟以及跨界融合的“互联网+”平台,推动创新资源协同共享。探索推广“创新券”,对人才使用仪器设备、购买科技服务、进行创业孵化等定向补贴。 |
市科技局 |
46 |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
市科技局 |
47 |
按照“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要求,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方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吸引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人才。力争5年内建成50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
市科技局 |
48 |
依托本地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设创客教育课程试点,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招募一批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企业家、技术专家,组建志愿创客导师队伍。 |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
49 |
坚持专业群和产业群对接,推动本地高校、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需求进行专业学科设置,鼓励本地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施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工程,未来5年内组建8个职业院校联盟、10个市级职教集团,建设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群,实现专业群基本覆盖全市重点产业。 |
市教育局 |
50 |
强化高校科研创新资源引入,实施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教基地,促进实体经济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
51 |
紧扣实体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层次较高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高校在泉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论坛、科技峰会,搭建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汇聚泉州产业发展需要的前沿性高端智力资源。 |
市科协 市社科联 |
(五)实行科学管用的人才激励办法 | ||
52 |
鼓励和资助各类人才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 |
市委组织部 |
53 |
支持各行业人才参加所属领域省级以上荣誉奖项评选,对获奖者给予叠加奖励。 |
市委组织部 |
54 |
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对用人单位实施的、由高层次人才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给予资金补助。 |
市科技局 |
55 |
定期举办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
市科技局 |
56 |
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泉州建设功勋荣誉称号 |
市委组织部 |
57 |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
市科技局 |
58 |
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全市知识产权大维权平台,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能力,为创新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
市科技局 |
59 |
鼓励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试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
市人社局 |
60 |
支持企业对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 |
市金融局 市经信委 |
61 |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向创新团队或个人倾斜。 |
市科技局 |
62 |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在编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区别管理,优化审批程序,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
市外事侨务办 |
63 |
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
市科技局 |
64 |
探索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 |
市人社局 |
65 |
出台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 |
市人社局 |
66 |
对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将国(境)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对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
市人社局 |
67 |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实现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
市人社局 |
(六)创造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环境 | ||
68 |
整合相关部门人才服务职能,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实行“一站式”受理、办结、答复制度,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 |
市人社局 |
69 |
规范市、县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运作,完善市高层次人才网,创新市县联动、便捷高效、线上线下结合的人才服务模式,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
70 |
制定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规定。对市级认定且在泉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分别提供5~8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最长免租10年的人才周转房。对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居住的周转房。 |
市住建局 |
71 |
支持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或者从现有库存房源中筹措一批人才住房、人才周转房,多渠道强化人才住房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 |
市住建局 |
72 |
对新引进的人才,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
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73 |
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市教育局 |
74 |
支持创办1~2所国际学校,支持优质民办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成立高中国际部,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国际化的教育资源。 |
市教育局 |
75 |
市级认定的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在市内三级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 |
市卫计委 |
76 |
推动具备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
市卫计委 |
77 |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其中配偶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 |
市人社局 |
78 |
健全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机构与职能设置,探索实行来泉外籍人才统一归口、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外籍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设立外语志愿者服务平台。 |
市人社局 |
79 |
改进外籍人才工作签证、居留等审批服务。 |
市公安局 |
80 |
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 |
市委组织部 |
81 |
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意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 |
市委组织部 |
82 |
建立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市情省情国情研修,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 |
市委组织部 |
83 |
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各类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
市委政研室 |
84 |
建立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制度。 |
市委组织部 |
(七)健全保障有力的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 ||
85 |
搭建高层次人才“群英会”,推动创新创业人才与创投机构、用人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 |
市委组织部 |
86 |
经常性举办以“筑梦港湾”为主题的高层次人才沙龙活动,提供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 |
市委组织部 |
87 |
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 |
市委编办 |
88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人才工作职能科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要保证人才办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要将人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分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园区设立人才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
市委组织部 |
89 |
树立全市人才工作“一盘棋”理念,共享资源、抱团发展,做大做强人才项目和活动品牌。 |
市委组织部 |
90 |
将“港湾计划”纳入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 |
市委组织部 |
91 |
确定一批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 |
市委组织部 |
92 |
多渠道解决人才“港湾计划”的经费保障问题。加大人才工作财政投入力度,做到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 |
市财政局 |
93 |
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推动市县两级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 |
市金融局 |
94 |
支持设立科技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提供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完善人才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补偿比例、放宽条件设定,对人才创业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 |
市金融局 |
95 |
健全完善市县联动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让“港湾计划”深入人心。 |
市委宣传部 |
96 |
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动各方面的人才尽展其长、各得其所。 |
市委宣传部 |
附件2:
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任务分工项目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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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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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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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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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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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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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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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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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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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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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负责同志签字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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